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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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校园绿地树木认捐认养活动的通知...
2013-11-28 00:00  

校属各单位、各部门,各班级,全校师生、各位校友:

近年来,随着校园绿化美化工作的逐步开展,师生中兴起了一股植树爱绿的热潮,许多班级和教职工纷纷联系,希望认捐或者认养绿地树木。为鼓励师生们这种爱校爱绿爱自然的热情,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,决定开展校园绿地树木认捐认养活动。现将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基本原则与形式

1.本活动根据《公益事业捐赠法》,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,旨在进一步激发师生及校友爱护绿色、保护环境、热爱校园、关心母校的热情。活动可以以单位、部门、班级、寝室、校友会等集体形式,也可以以师生个人、校友个人、校友夫妻、校友兄弟、校友父子、母子等形式参加。

2.认捐活动,可以认捐钱款,指定购买苗木种类、数量,由后勤处统一购买苗木后,通知本人栽种;也可以自行购置苗木,按后勤处要求自行栽植。栽植地点可以在校友林范围内适当选择,也可以根据学校绿化整体规划,挑选树木品种、挑选地点。

3.认养活动是对校园内已经成活的绿地树木,单株、数株或选定范围,定期除草、施肥、施药、修剪及其他维护工作,时间可以为一段时间,也可以终身认养。

二、活动意义

1.通过认捐认养绿地树木这一载体,可以使校友们在母校留下树种,留下感情,可以纪念先辈,激励后代。

2.学校绿化部门将对所有认捐认养绿地树木,逐一登记造册,并统一制作标牌、石碑等标明树木品种、特性、认捐或认养者姓名、种植或者移栽日期等信息,必要时,将预留位置供认捐认养者设计题词或签名。认养期间,认养者应及时做好养护工作,本人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到位的,也可以委托物业养护人员代为护理。

3.认捐树木以及认养树木在认养期间,树木的命名权、养护权都归认捐认养者,各团体或个人可以为所认捐认养树木命名,以示纪念,如“友谊树”、“团结树”等,学校再对相对集中的树林命名,如“博士林”、“友谊林”、“校友林”等。认捐认养树木在认养期间,如果因为学校建设或者调整需要,必须移栽的,后勤部门将与认捐认养人联系,认捐认养人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认养的,可由本人联系续认者,也可以交由后勤部门招认,但前面认养者将一直留有芳名。

4.今后校际交流活动以及重大活动,将植树以作留念,树木的挂牌和维护由后勤管理处负责。

5.认捐或认养费用将用于绿地树木的维护养护、校园整体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建设,学校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监督,专款专用。

三、 认捐认养办法

1.各单位、各部门或教职工个人认捐认养的,由各单位、各部门集中组织(希望各学院至少认养不少于一颗有代表性的树木),然后统一报后勤处。学生个人、学生社团、学生班级认捐认养的,由所在学院统计,也可直接报后勤管理处。已经毕业离校的校友请与校友会联系,欢迎离退休教职工以及教职工家属参加校园绿地树木认捐认养活动。

2.有意认捐认养的单位或个人需填写认捐认养登记表,说明认捐认养要求,有关部门将与认捐者联系,并妥善安排时间。自行购置苗木的,由认捐方自行购买,但必须提前3-5天与后勤管理处联系,以便做好植前准备。有题写铭牌要求的,可以在填写登记表时一并填写,也可以在植树之后另行题写。

3.苗木栽植和护理,以认捐者自行处置为主,学校后勤管理处将给与支持和帮助,并提供技术指导,以保证苗木生长良好。

4.学校将在每年植树节前后举行认捐认养的挂牌仪式。

5.有意认捐认养的集体或个人,即日起开始报名登记并了解认捐认养细节。

联系方式:后勤管理处综合科:85895188,联系人:江海波李星汐

淮海工学院校友会:85895030,联系人:孙安英

6、认捐认养款统一交学校财务处,由后勤管理处出具认捐认养证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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